我省立法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 2021-03-04 |
山西晚報訊(記者 李飛飛)為給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切實幫助中小企業行穩致遠、做大做強。7月31日下午,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山西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明確,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不得以主要負責人變更或以等待竣工驗收批復等為由,拒絕或者延遲支付中小企業的服務款項等。 在經濟社會發展中,中小企業處于相對弱勢地位,不被重視、權益得不到保護的現象時有發生,這些問題制約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稐l例》在公共服務機構培育、訴求舉報處理、行業協會商會服務、解決拖欠款項等方面積極探索,作了相應的規定。 其中,《條例》規定,省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全省統一的中小企業綜合服務平臺,統一受理中小企業的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并為中小企業提供政策推送、指導等服務。中小企業訴求事項有明確的主管部門的,由相應主管部門辦理;訴求事項沒有明確的主管部門或者涉及多個部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指定本級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牽頭辦理。辦理結果應當及時通過中小企業綜合服務平臺或者其他途徑向中小企業反饋。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應當依法反映企業訴求,加強行業指導和自律管理,為中小企業提供信息咨詢、市場拓展、權益保護、糾紛處理等方面的服務。 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應當履行與中小企業依法簽訂的合同,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變更,履行內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約定的情況下以等待竣工驗收批復、決算審計等為由,拒絕或者延遲支付中小企業的貨物、工程、服務款項和質量保證金等??h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督促拖欠方按約履行償付義務。對經依法確認違約的欠款單位,情節嚴重的,納入失信記錄,實施聯合懲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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